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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任期和董事会职权的文件规定
发布者:辉捷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2-03-25

  董事作为公司的一种职位名称,是由公司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担任,因此我们作为公司董事的话是需要对这方面有一定的认识。下面就让辉捷智企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任期和董事会职权的文件规定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任期和董事会职权的文件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相关文件规定

  董事任期,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对合作企业的第二十七条董事或者委员由合作企业章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方案;

  (五)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六)增注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公并形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对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规定如下: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相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二、相关案例

  【董事会调整公司经理的决议效力】

  李建军诉上海中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中民四(商)终字第85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蒂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董事会决议内容为调整公司总经理人选。并不具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法定情形。是否免除公司管理人员、属公司内部管理事务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权利,即使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无瑕疵,亦履行了其相应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仍然有权免除其职务。因此在未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通过的调整公司经理的决议应当有效。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杨国清诉马百祥等要求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7)二中民终字第2687号民事判决书]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有权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制度作出决议。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和公章的管理归属问题属于公司内部事务,涉及到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如果董事会对此问题已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作出决议,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

  【董事会行使职权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庞玉伦诉泰兴市液压元件厂股权转让纠纷案∶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泰民二终字第 171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中,章程虽然赋予了董事会对于股东转让股权的批准权,董事会在股东提出转让股权之后有权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但章程并未规定董事会在对股东提出的股权转让不予批准之后,有权代替股东处分服权。在企业章程和股东大会未授权的情况下,董事会违背股东意志,将股东要转让的股权擅自转让给他人,构成侵权,这一侵权决议应当确认为无效。

  陈文华等157名股东诉徐爱国等8名董事侵犯股东权益案∶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2001)武民二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其行为应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告所组成的董事会所作的年度奖金兑现方案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首先,该奖金兑现方案超越了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应享有的职权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的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而该公司两年的利润分配均未提取两项基金,显然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总经理的薪酬事项须经董事会商议】

  【范娟芬诉上海东方鳄鱼服饰有限公司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民终字第1899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原总经理应当知道其下属法律人事部若欲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律人事部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授权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当属无效。【经理职权不得超越章程规定】

  【海南银通实业有限公司诉陈豪劳动争议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海中法民终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有限责任公司,其基本制度的废除和暂停执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由董事会决定,总经理是无权行使的,因此,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决定暂停执行资遣费对被告没有约束力。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公司董事任期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以上就是辉捷智企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任期和董事会职权的文件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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