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显示,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6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是:
一、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际个人所得税负担超过15%的,免征。
二、上述优惠政策的收入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收入、海南省认可的人才补贴收入。
3.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享受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管理的优惠政策,由海南省商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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