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经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施资源税法,2020年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税法实施后将继续实施的资源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是:
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经营过程中收取自用的砂石等物资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第三条执行。
2.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页岩气资源税减免30%。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页岩气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执行。
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在税额50%以内减免资源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回填开采替代煤炭资源税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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