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显示,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规划》,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是:
1.离岛免税政策是指旅客乘坐飞机、火车或轮船(不含离境)离开离岛,购买限定价值、限定数量、限定品种的货物而不征收进口税,在执行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缴纳税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指定区域内接载离岛货物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包括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境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境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岛但未出境的境内和境外旅客,包括海南居民。
3.离岛旅客每人每年免税购物金额10万元,次数不限。免税商品的种类和每次购买的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过免税限额的部分,按照规定征收进口关税。
旅客购物后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离岛,算作一次免税购物。
4.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备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质并获得许可的免税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分销资格的经营实体,可根据需要参与海南岛的免税经营。
5.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配额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发货。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一次性携带离岛。
六、已购海岛免税商品属于最终消费者个人使用的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转卖。
7.个人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收购、走私免税商品的,应当依法计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从离岛购买免税商品;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助旅行社和运输企业对违反离岛免税政策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给予行业全面整顿。
离岛免税店违反有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理和处罚。
八、离岛免税政策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公布。
离岛免税店销售免税商品适用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2011年第14号公告、2012年第73号公告、2015年第8号公告、2016年第15号公告、2017年第7号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58号公告、2018年第175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离岛免税商品种类及每人每次购买数量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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