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10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商品交易会展览期间销售的进口展览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中国国际进口商品博览会展览期间销售的进口展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
一、世博会期间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卷烟、酒类、汽车以及列入《主要技术装备和不免征进口关税产品目录》的商品。
二、各参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附件规定执行。对于附件中所列的1-5种展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每个参展商的销售数量不得超过清单规定;其他展品每位参展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
三、展览期间售出的展品超过政策规定的数量或限额,展览期间未售出且展览期结束后未返还国家的展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征税。
四.参展商名单和展览期间销售的展品名单由主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和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公司提交上海海关..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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