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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航空运输企业抗击疫情 财政部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予以资金支持
发布者:辉捷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1-08

财政部网站显示,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对民航行业的影响,鼓励国际航线不停飞,引导停飞的国际航线恢复航班,支持航空运输企业抗击疫情。3月4日,财政部、民航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民航运输企业防控新冠肺炎肺炎疫情期间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在新冠肺炎防治肺炎疫情期间,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具体如下:

一、支撑物

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央政府对国内目的地(不含港澳台)与境外目的地之间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的中外航空公司,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行重大运输航班的航空公司给予了资金支持。

第二,支持标准

(1)国际定期客运航班。

1.奖励疫情期间未停飞或复飞的国际航班,向单人航班倾斜。

2.奖励标准分为两个档次:共飞每公里0.0176元,单飞每公里0.0528元。

3.奖励金额根据疫情防控期间航空公司实际可用飞行公里数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核定。

4.涉及境内外目的地或第五航权的航空公司航班,按涉及我目的地的国际航段数计算。

5.单独飞行的,有第二艘开航(或复航)的,按单独飞行标准审批。

(二)重大运输任务。

按照实际结算方式,即疫情结束后,根据民航总局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执行重大任务的实际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贴。

三、申请审查程序

(一)申请国际航线保障政策的航空公司,应在每月7日前向民航总局和财政部提出申请,并提供航线、班次、机型、可用座位公里、材料清单及相关成本收益数据等相关材料。同时,外国航空公司需要提供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的具体信息。除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外的其他国内航空公司,还应当将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抄送民航地区管理局和企业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申请重大运输任务保障政策的航空公司,在疫情爆发后按上述程序向民航总局和财政部提出申请。

(二)民航总局根据相关数据,对航空公司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

(3)财政部根据民航总局的审核和相关标准,向相关企业和地方拨付资金。其中,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集团公司、南航集团公司的资金纳入同级中央企业预算,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国内其他航空公司的资金由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外国航空公司的资金纳入民航总局部门预算,民航总局负责划转。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航空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扶持资金。如果在审核中发现虚假或隐瞒的报告,公司的申请资格将被取消;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航班参照执行。

(二)对于执行疫情防控任务的航运企业,按照《财政部民航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有关规定的通知》(民航发〔2012〕111号)执行。

(3)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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