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_「辉捷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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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发布者:辉捷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1-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网站消息,3月12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分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为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冠肺炎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缓解企业困难,促进有序复工生产,支持稳定扩大就业,经河北省政府同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保)的单位缴费分阶段减免。通知的具体内容是:

1.2020年2月至6月,中小企业三大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2020年2月至4月,大型企业等三类社会保险单位及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减半。新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的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的通知》(工信部企合[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确定全省大型企业名单,并按程序报省政府确认。

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汇总到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以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延期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期付款期间免收滞纳金。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的认定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另行制定。

四、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变动、缴费审批等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享受救济期间,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机构应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全民保险计划,依法依规扩大征收,严格基金支出管理,促进基金可持续发展。加强资金监控和预警,统筹安排资金筹集,加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征缴和支持,在保障能力薄弱地区,用省级调剂金支持失业保险,用省级基金结余支持工伤保险,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不得出台其他开源节流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根据三次社会保险费减免情况,组织调整2020年基金预算。

七.《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拖欠社会保险费问题的通知》(河北人社部〔2020〕30号)第二条废止。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坚持政治立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落实救助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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