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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和案例
发布者:辉捷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2-03-2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平时也叫做一人公司或者是独资公司,作为公司的类型之一,在市场经济中也是较为常见的。下面就让辉捷智企小编对案例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和案例进行一定的介绍,希望能为你解疑答惑。

  案例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和案例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一人公司的概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

  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任公司。

  一、相关文件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39号)对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规定如下

  一个自然人只能保留一个一人公司。对重复设立的一人公司,应当限期变更登

  记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法组织形式或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处理。在变和注销登记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跨省、自治.直辖市重复设立一人公司的,由重复设立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为保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要建立联络机制,落实联系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对自然人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的问题,规定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

  第五十九条 【一人公司的登记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10】3号对规范自然人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管理,内容如下∶

  一、摸清情况,查找原因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规范一人公司登记管理的基础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进行部署。要依托全国一人公司数据库,参考总局提供的全国重复设立一人公司名单对本辖区登记的一人公司(含分支机构)设立人的资格进行认真核查,摸清本辖区内重复设立一人公司的实际情况,分析产生的原因,研究改进一人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和依法开展规范的方式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规范工作。

  二、实事求是,分类处理

  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健康存续关系到经济安全、群众就业和社会稳定,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本着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在今年9月30日以前依法、妥善规范本辖区内自然人重复设立的一人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保留一个一人公司。对重复设立的一人公司,应当限期变更登记为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等合法组织形式或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处理。在变更和注销登记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复设立一人公司的,由重复设立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为保障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之间要建立联络机制,落实联系人。

  三、建章立制,落实责任

  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水平的迫切需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加强自然人投资一人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依托全国一人公司数据库,完善一人公司登记操作系统,实现提示警示功能,辅助登记人员进行审查,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登记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提升其业务水平。受理一人公司价申请时,登记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给予指导,提示《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禁止性定。审核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登记申请时,登记人员应当使用全国一人公司数据库申请人投资资格进行查询,避免出现同一自然人重复设立一人公司的情形。

  全国一人公司数据库建设在总局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栏目下,其访问使用按冒总局2009年7月在大连信息化工作培训中提供的4种方式和要求执行,各单位可相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请各省级数据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174号)的要求更新数据,以保障全国一人公司数据库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本通知的原则精神,结合本跳实际,制定本辖区规范一人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或具体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10月底前向国家工商总局上报开展规范一人司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请及时反映。

  第六十条 【一人公司的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

  第六十一条 【一人公司的股东决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胶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 【一人公司的财会报告】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杯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相关案例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举证分配及财产混同的判断依据】】

  【应高峰诉嘉美德(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陈惠美其他合同纠纷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27日民事判决书】裁决如下∶

  一、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中,应区分作为原告的债权人起诉所基于的事由。若债权人以一人公司的股东与公司存在财产混同为由起诉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股东对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之间不存在混同承担举证责任。而其他情形下需遵循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举证资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折衷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二、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进行综合考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负有举证责任】【庆阳市鑫鑫果业储运有限公司诉琚永华等民间借贷纠纷案∶甘肃省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4)庆中民终字第181号民事判决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借款合同,其作为公司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财产的,应当对借款本息依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债务承担】

  王太山等诉刘延安等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 120 混事判决书】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原告所交付的股权转让款由公司出具收据,被告也不交证据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因此在本案法律关系中适用一人公法人人格否认的有关规定。对一人公司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可以发生两种结果∶一致一人公司股东的无限责任,即由股东承担公司的责任;二是在否认公司拥有独格的情况下,将本应作为相互独立的公司及其背后的股东视为同一主体,由公司单独股东负担责任,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法院认定公司应当连带承握做告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及垫付费用的责任。

  【一人公司人格否认的认定】

  北京运河旅行社有限公司诉北京京城水系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案∶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22048号民事判决书】在对一人公司具体人格否认制度时,法院应重点审查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公司财产、人格、人及具体业务等方面的高度混同,并准确分配相应举证责任,谨慎作出判断。本案首先,社保费用的交纳并不能充分证明员工与单位的所属关系,需结合相关税务保资料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人员混同,其次,股东以自身名下财产依法为公司相互担保不必然导致两者存在财产混同,若两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即使一定程度上公副人员存在交叉使用,不能由此认定公司人格混同。

  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介绍应该知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就是辉捷智企小编整理的关于案例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和案例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不懂比如说代理记账、工商服务以及版权专利等问题,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进行添加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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