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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册后被列“非正常户”怎么办?
发布者:辉捷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11-10
上海公司注册后被列“非正常户”怎么办?像这样情况有很多创业者都遇到过,特别是长期不经营的企业,面临的风险要大很多。有个客户最近询问的,而且这个月我们公司无法网上申领发票了?如果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那么就需要及时处理,要不然会对其名下其他纳税人限量供应发票,并被禁止使用发票网上申领服务。像这种现象随着金三系统的升级,会越来越体现出来。






什么是“非正常户”呢?
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实处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1)逾期申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第四十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及“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的依法追征。”所以逾期为申报的企业头三个月是罚款,连续三个月还未处理申报,将被税务局列入“非正常”户,到了这个阶段就麻烦大了。在这里小编告诫各位创业者一定要按时完成每个月的申报,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2)查无实处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021号)第二条规定:“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该遵守相关的规定,不要等到自己的行为受到限制了才后悔,因为法律就是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公平的,所以不要践踏法律的红线,做好一个纳税人应该做的义务。


如果成为“非正常户”会怎么样?


(1)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
(2)如果是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3)如果是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4)实施非正常户追踪。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
(5)发票领用进行限制,不允许其使用发票网上申领服务。
(6)税务登记限制,对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报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予以临时税务登记,限量供应发票。
如果想要解除非正常户,那么你还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说明解除理由,除此之外还要补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得不偿失。


总结,一旦企业被列为非正常户的话,想要去恢复就要经过层层的关卡,要你跑上个几十次才能完成,这样的工作劳民伤财,小编也不愿意看到大家会有这样的结果,所以企业还是老老实实的纳税申报,一旦公司不经营了请按照正规流程进行注销,否则随时可能进行非正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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