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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不再让”注册资本”束缚创业激情
发布者:辉捷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28

新公司法,不再让”注册资本”束缚创业激情,时至今日,万众创新,大众创业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各大电视台力推各种创业大赛节目。这都与当时公司法的修改成果密不可分。

新公司法,不再让”注册资本”束缚创业激情:曾经的央视年度经济人物、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资本运作高手、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顾雏军案件再起波澜。广东省高院近日发出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他申请再审的诉求,按照法律程序,广东省高院下一步将对顾雏军案是否符合再审立案条件进行审查。2008年1月广东省高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判决顾雏军有期徒刑10年。其中的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该判决认定,2001年5月为收购广东科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科龙电器)的法人股,顾雏军设立了注册资本总额为12亿元的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该公司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的比例远高于当时公司法所规定的20%,工商部门不予年检。顾雏军指使其余数名被告通过来回转账、伪造供货协议书等手段,凭借虚假的验资报告和文件,欺骗原顺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顺德格林柯尔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顺德格林柯尔的注册资本中有6.6亿元虚假货币资金。

而这样的判决案例将因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彻底终结,不再重演。

新《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由股东自行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这一修改被称为此次公司法修改最突出的亮点。

本次修法的第二大亮点就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新《公司法》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甚至可以理解为,一元钱也可以创办公司。这无疑大大降低了创业门槛,激发全民创业热潮,让更多的人可以畅想“白手起家”。

同时,新《公司法》还进一步简化了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同时,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是对公司监管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减少了对股东和公司自治事项的干预。

不但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公司设立及增资时的验资程序也将随认缴制的实施而取消。注册资本出资何时缴清没有时间限制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这些措施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将民间的创业热情极大地从注册资本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也将更好的鼓励个体以及大学生进行创新,不断刺激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这是中国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做出的重大创新,必将在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变迁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新公司法,不再让”注册资本”束缚创业激情:这样的规定也意味着《刑法》上的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等与注册资本相关联的条款将失去意义而被修订,令一些小企业头疼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罪名从此将走进历史,企业家从此不用再担心如顾雏军一样因虚假注册资本犯罪。

来源:《金融观察》 | 作者:陈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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