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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注册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有哪些流程需要办理?
发布者:辉捷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24

基金公司是有实力的企业家经常选择的创业类型。很多人不清楚基金公司注册的流程和条件。快乐财税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

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流程是:公司名称需要审批,一般需要1到3个工作日;提交材料通常需要5到15个工作日;预约当天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刻制等事项一般需要1至2个工作日;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制点办理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等。新公司的注册可以完成了。

境内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允许投资企业名称达到规模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可以作为行业术语在名称中使用。作为一个行政区划,“北京”被允许用在商品名称和贸易术语之间。

2.注册资本要求

基金类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投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实缴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足额到位。"

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

至少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运营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3.业务范围要求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投资非证券业务、投资管理和咨询。(基金型企业可以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发放贷款;

公开交易证券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公开募集资金;

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3.管理基金公司的资金要求:

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实收投资金额)”

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此限)。

至少3名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运营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4.大股东条件

第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以下简称出资比例)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

(四)连续经营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五)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无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无正在被监管部门查处或正在整改的违法行为;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最近三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除大股东外,基金管理公司其他股东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资产质量良好,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大股东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海外股东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的金融机构,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三年未受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健全的证券法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了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亿元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四)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也不得与其他股东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累计拥有的外资出资或股权比例(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第五条一家机构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第六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设立申请材料。

大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受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可以下列方式对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

(一)征求有关机构和部门对股东情况的意见;

(二)通过专家评审和核查的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对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立外汇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公司成立。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注册的信息,可以咨询辛凯财税在线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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