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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者:辉捷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9-06

  烟草市场虽然利润不少,吸引了很多人去经营。但是人越多就越容易产生乱象,所以需要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规定。在办理烟草证时,不是材料齐全就可以顺利办下来的,出现下列一些情形烟草专卖局是不会发放许可证的。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申请人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智力残疾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申请的企业或个体户由外商投资,或者受外商投资的企业以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3.申请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申请人之前因为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没有办下来许可证,一年内又提出申请的;

  5.申请人使用不合法、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三年内又提出申请的;

  6.申请人没有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经营相关业务,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许可证的;

  二、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装备销售烟草制品的;

  2.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专卖品;

  三、特殊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1.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没有和住所相独立;

  3.有安全隐患,且没有安全保障措施,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

  4.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出入口步行50米范围内;

  5.规定禁止或不宜经营烟草制品类商品的区域;

  6.写字楼内除了首层沿街商铺外的场所;

  7.营业执照备注仅限办公用途的场所;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设置零售点的区域;

  四、其他方面

  1.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工种产生误解的字号名称,如烟草制品商行等;

  2.其他规定中不予发证的情形。

  申请人在正式申请办理前一定要注意以上这些不予发证的情况并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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