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网站消息,6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根据通知,为配合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推进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减租政策的实施,简化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减租的会计处理,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制定了《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减租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
同时,《通知》明确,为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和等价,同时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作为出租人不适用本规定。除上述要求外,本规定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
附件:新冠肺炎肺炎疫情租金优惠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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