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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发布者:辉捷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1-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非交通运输固定装置特种作业车辆》(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非运输类固定装置特种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内容是:

1.带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在设计制造中用于特殊作业,并通过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等方式与专用设备或器具固定安装,不以运载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车辆。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配备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特种作业车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配备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特种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目录》所列车辆的技术要求、《目录》的编制和管理等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规定。

3.对于《目录》中列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车辆制造商、 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上传《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车辆电子信息表》(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表”)时,应在“是否列入《免交车辆购置税非运输专用营运车辆目录》”栏内注明“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志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信息传递给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的免税标志及车辆购置税申报所需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申请人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一致,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车辆购置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

五、从事《目录》管理、免税标志审核和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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