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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
发布者:辉捷智企 点击: 发布时间:2021-01-0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加强天津市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资源税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9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了应税价值的成本和利润率,由天津市确定的资源税构成。具体内容是:

天津市资源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或者因自用应税产品没有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按照应税产品构成计税价值确定销售额时,构成计税价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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